立即下载
最新!岳阳又有两处地方要征收,补偿标准看这里
2020-05-28 14:51:02 字号:

最新!岳阳又有两处地方要征收,补偿标准看这里

重要通知!

岳阳又有两处地方要被征收啦!

近日,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,

具体向下看!

1

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

木里港管理处木里港社区、新元社区部分集体土地

(点击可查看大图)

2

岳阳市岳阳楼区

梅溪乡胥家桥村部分集体土地

(点击可查看大图)

3

征地补偿标准

01

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

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

(滑动查看)

各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直属机构:

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现将调整后的《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》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,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%、安置补助费占60%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,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。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二、征收水田的,按本标准的1.2倍执行;征收耕地(除水田)、草地(除其他草地)、农村道路、水库水面、坑塘水面、沟渠、设施农用地、田坎、建设用地的,按本标准执行;征收未利用地的,按本标准的0.6倍执行;征收园地、林地的,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;征收基本农田的,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。

三、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,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
四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。

五、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标准施行前,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。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,但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按照本标准执行。

附件: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(2018年修订)

湖南省人民政府

2018年5月8日

02

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

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

(滑动查看)
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城陵矶新港区、南湖新区、屈原管理区,市直各单位,中央、省属驻岳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18〕5号)精神,现将《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(2018年修订)》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,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%、安置补助费占60%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,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决定。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二、征收水田的,按本标准的1.2倍执行;征收耕地(除水田)、草地(除其他草地)、农村道路、水库水面、坑塘水面、沟渠、设施农用地、田坎、建设用地的,按本标准执行;征收未利用地的,按本标准的0.6倍执行;征收园地、林地的,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;征收基本农田的,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。

三、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标准施行前,市、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可以继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;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,但市、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按照本标准执行。

附件:

1.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(2018年修订)

2.岳阳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表

岳阳市人民政府

2018年6月12日

03

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

拆迁补偿安置办法(补偿及安置部分)

(滑动查看)

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

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,其中10%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,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。

来源:岳阳晚报社

编辑:付玉

点击查看全文

回首页
返 回
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