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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04期 侵犯通信自由罪 法条解析
2023-08-23 14:09:55 字号:

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04期 侵犯通信自由罪 法条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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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侵犯通信自由罪】。

【侵犯通信自由罪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释 法

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,可以包括电报、信函等文字邮件,但不包括汇款、包裹、书籍纸包等邮件。

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主要是指:隐匿、毁弃、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次数较多,数量较大的;致使他人工作、生活受到严重妨害,或者身体、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、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,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涂改信中的内容,侮辱他人人格的,等等。

来源: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可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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