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随军落户】。
随军落户办事指南
申请条件
军人配偶及子女可申请随军迁移到部队集体户,军人工作调动或退役的,配偶及子女可随迁户口。
申请材料
军人配偶及子女申请迁移到随军集体户和军人工作调动, 配偶及子女随迁户口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书面申请;
(二)随军配偶《居民户口簿》《居民身份证》;
(三)军人工作证、配偶投靠的提交《结婚证》;
(四)军队师(旅)级以上政治部批准的调动文件或市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《军人转业家属及子女随迁落户通知证明》。
退役军人随军配偶及子女申请随迁户口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书面申请,内容应包含投靠人与军人的亲属关系说明;
(二)随迁人员《居民身份证》《居民户口簿》;
(三)市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《军人转业家属及子女随迁落户通知证明》。
随军落户
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二条
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;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。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,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。
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,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,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、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、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。
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。
释 法
军人家属,是指军人的配偶、父母(扶养人)、未成年子女、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。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编辑:刘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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